网站首页 金检动态 案件聚焦 检务公开 理论与实践 法律法规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机构设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金检预防 案件信息公开
首页-->金水区检察院栏目-->起诉书
雷新红、张建、李娜涉嫌非法拘禁罪
】编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4-10-08 15:25:34  浏览 人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郑金检刑诉〔20131279

被告人雷新红,外号“三哥”,男,1975221日出生。

被告人张建,男,199417日出生。

被告人李娜,女,19851219出生。

以上三名被告人均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3812被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刑事拘留,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情节较轻,于2013826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同年827被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新红、张建、李娜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3923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3923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89晚上,被告人张建在位于郑州市金水区42号院郑州市市政总公司物资经销公司院内的一个仓房内的赌场放高利贷,被告人雷新红协助张某先后五次向被害人张某某出借76000元,张某某将借来的76000元输完后向张某出具了一张8万的借条。81010时许,张某、邓某某等人将张某某带至郑州市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406房间,让张某某向亲友打电话送钱,当日11时许,雷新红和被告人李娜也来到中州快捷酒店406房间,协助张某对张某某进行轮流看管,并多次催促张某某与家人联系还钱。811下午,雷新红因张某某迟迟未能还钱对其进行殴打并进行言语威胁,当时16时许,雷新红等人又换到816房间对张某某进行看管。直到81118时许民警赶到现场,张某某被雷新红、张建、李娜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2个小时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新红、张建、李娜的供述;2、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3、证人赵某某、张某某的证言;4、视听资料;5、受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证明、情况说明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新红、张建、李娜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员:马 

代理检察员:史小帅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1、被告人雷新红、张建、李娜现被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



 
Copyright - 201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博颂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3752000 豫ICP备05012612号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