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你们真是俺们的大恩人……”近日,在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被救助申请人宋某的妻子徐某在司法救助收据上签字时说。
四年前,宋某的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但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宋某属于残疾人士,家庭生活贫困,该院遂依职权主动为宋某提起了司法救助,最终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
这是上蔡县检察院有效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该院立足“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控申检察部门牵头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相结合,找准救助对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各业务部门定期沟通,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救助范围标准与灵活掌握实际情况相结合,及时扶贫救困。一方面,该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规定之外符合救助精神、需要救助的对象,依职权及时上报为其提出救助申请,体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质。三是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利用基层检察院扶贫工作中贴近群众、沟通便利、信息灵敏的优势,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扶贫帮扶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老百姓的身边。
2016年以来,该院共救助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余元,为当事人送去了司法温暖,彰显了司法的民生关怀。
■检察长说 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检察长 闫宝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实践。我院创新司法救助形式,变一次性救助为跟踪问效,采取定期回访等形式,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司法需求;变资金救助为心理、生活救助,及时帮助解决被救助人心理抚慰、低保、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把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做到百姓的心坎上。
(作者:刘立新、何京京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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