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司法改革,中央全会两次决定部署刑事司法改革,中央深改委多次审议刑事司法改革方案,中央政法委在多次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题推进刑事司法改革,中央政法各机关勠力同心、携手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之多前所未有,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固定的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前所未有,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和效果前所未有。人们普遍感到,新时代各项刑事司法改革举措的提出和实施,深刻改变了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展示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新面貌和新形象,稳定地呈现出好的指标上升、差的指标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大幅度提高,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就人民法院而言,近年来也是以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刑事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单位落实刑事司法改革各项举措,法院刑事司法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为这项改革落地见效的“三项规程”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体系,促进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制约机制的完善,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格局,确保刑事诉讼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创造性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试点,及时研究解决量刑建议形式、值班律师制度等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标准,坚决防止出现“无罪认罪”“重罪轻判”“花钱买刑”等问题隐患。
各地人民法院还以认罪认罚作为程序分流的起点和基础,构建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推动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实现了事实法律重大疑难案件慢审精审,事实法律清楚和轻罪案件快审简审,轻罪微罪案件速审速决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让公正与效率紧密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得益彰。
三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庭审实质化,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和公正。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将其作为新时期司法公正的标准,在做实证据裁判原则上狠下功夫,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协同完善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以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程序制度机制改革,做到用于定罪量刑的诉讼证据一律出示在法庭,证据质证认证展开在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决定在法庭。人民法院还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值班律师工作,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方便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四是健全完善冤错案件的及时纠正和严格防范机制,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不缺席。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冤错案件有效发现和及时纠正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改革和工作要求,用足用活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经过不懈努力,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健全了刑事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总结提炼出重大案件一案一报、对再审案件强化“三同步”工作要求;特殊案件指令异地复查等工作举措,坚持以纠正错案推动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推动修改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异地指令再审制度;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要求,着力解决不同法院在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程序、再审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五是强化现代科技支撑,着力提升刑事审判和管理效能。人民法院重视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运用,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智能化管理监督。促进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发挥大数据对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减少司法任意性,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生动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实践需要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10年来刑事司法制度、程序、机制改革是成功的,成就是巨大的,经验是丰富的,应当充分肯定、认真总结。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每一项刑事司法改革在实施中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还在路上,有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的配套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还有待跟进,把理念变为行动、把文件变为现实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引领改革,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准评价改革、检验改革,以敢于斗争、敢于亮剑、敢于刀刃向内的精神破解刑事司法改革的难点痛点,凝心聚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负新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使命。
(作者:胡云腾,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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