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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究竟几人
】编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7-28 10:36:17  浏览 人次

    

  阅完朱浩故意伤害案的卷宗,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朱国涛感觉有疑点。卷中显示:2017年6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酒吧喝酒,后因酒醉引起纠纷,被害人方的三人为避免纠纷升级,走到酒吧门外打出租车准备离开,但犯罪嫌疑人以被欺负为由拉住出租车门不让离开,被害人方下车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方两名男子进行殴打。

  现场人不少,但直接证据并不多。两名被害人当时酒醉和伤情重,对被打情形讲不清楚。而被害人同伴当时忙着打电话报警,什么也没看到。证言较清楚的,是现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打架时,这名司机在车内等活儿,现场恰恰在他的车前面,司机目睹了全过程。他称,现场开始是一个人打,后来又来了三个人,几个人围着被害方的两个人打。该司机是局外人,也是唯一一个目击打人过程的证人,证言较客观,但这是一个孤证,需要其他证据印证。

  从医院传来消息,和被打之初相比,两名被害人的神志越来越清晰。一名被害人告诉办案人员,当时在酒吧门口,看到犯罪嫌疑人一直打电话叫人,喊着“快来呀,我被欺负了”。自己喝酒太多,又被对方打倒在地,模糊感觉有好多人打他。

  案发地处郑州市的繁华路口,属于闹市区,应该有监控录像,朱国涛打电话给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对方回复说已经调取案发区域监控录像,该区域共有3个监控,他们将很快送达录像。但是,监控录像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是路口监控,距离现场太远,画面不清楚,只能远远地看到一堆人围在一起,这到底是围观群众,还是施暴者,很难分辨。

  监控不给力,怎么办呢?这时,朱国涛分析全案证据,想起司机证人和被害人都称曾经看到犯罪嫌疑人一直在打电话,如果能调取手机通话记录,也许会有新的发现。

  朱国涛又仔细观看了监控录像,结合案卷所述的案情和现有的证据,突然发现录像中并不起眼的一幕,案发时,一辆白色汽车上下来三个穿白衬衣的男子向案发现场走去,但他们是否参与打人却看不清楚。这白色汽车是谁的?车上下来的人与案件有没有关系?这三个人与出租车司机口中的前来打人的三人是否一致?朱国涛根据这些疑问,要求警方查明监控中白色汽车的相关信息及车上下来者的信息。

  很快,警方的材料送来了。一份是监控里白色汽车的车主信息,还有车主的证言。他称自己的朋友刘鹏当时借了他的车,一小时后,刘鹏回来了,对他说,“打架了,需要出远门,去外地躲几天。”还有一份手机通讯信息,上面清楚地显示,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与一个手机通话,后一个手机又与另外两个手机通话,后两个手机号的基站位置分别从不同方向朝该手机号的基站位置移动。之后,三个手机号基站位置重合,再后来,他们共同向案发地移动。其中,作为中间人的手机号,就是开车到现场的刘鹏的手机号,通话中的时间、地点均与案发时间、地点吻合。综合全案证据,基本可以认定系犯罪嫌疑人朱浩当时打电话叫了刘鹏,刘鹏又打电话叫了另两人,后三人一起开车来到现场,共同对二被害人实施殴打。

  2017年6月29日,朱浩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同时,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一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逮捕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作者:孟慧敏、杨娜,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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