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金检动态 检务公开 理论研究 法律法规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机构设置 经验交流 案件信息公开
首页-->金水区检察院栏目-->案件聚焦
2014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最高检历时七年督办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
】编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5-01-26 11:10:30  浏览 人次

    

           2014年9月9日,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七年的申诉案,经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珠海市中级法院经再审改判案件当事人徐辉无罪。
  1998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小林镇居民、19岁的严某娟被强奸杀害。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被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徐辉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徐辉申诉再次被驳回。徐辉服刑后坚持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原审裁判采信的徐辉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此后,该厅一直跟踪督办。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在调阅案卷、查阅资料、多次往返广州和珠海核实原案证据、到监狱提审徐辉核实口供以及咨询相关技术专家的基础上,发现原审定案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缺陷,遂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2008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此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多次与广东省检察院沟通,高度关注该申诉案进展情况。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

    (新闻来源:正义网)


 
Copyright - 201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博颂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3752000 豫ICP备05012612号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