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金检动态 检务公开 理论研究 法律法规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机构设置 经验交流 案件信息公开
首页-->金水区检察院栏目-->金检动态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编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4-22 17:26:04  浏览 人次

    

       焦田朋、田江森、张晓明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近日由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2年初以来,焦田朋等人利用河南鸿之鹏有限公司,以投资旧衣回收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融资,涉及投资合同金额898.25万元,实缴资金874.82万元,未兑付829.6602万元,涉嫌集资诈骗罪。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周检察官

       联系电话:0371-67151879

       涉众型犯罪案件被害人权力义务告知书 .pdf


 


 
Copyright - 201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博颂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3752000 豫ICP备05012612号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