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度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我们将陆续推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请您检阅!
近年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明委的指导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国家级文明单位的标准要求,紧紧围绕“规范提升当标兵,创新驱动作引领,努力建设全国一流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将文明创建作为提升队伍形象、规范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先后荣获五届“全国文明单位”、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郑州市十佳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两个到位 奠定文明创建工作基础
坚持领导到位,提供组织保障。我院党组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与检察业务工作实现“三同步”: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年初研究制定《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文明创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金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巩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创建目标、创建要求、具体措施、经费投入等。召开全体干警文明创建工作动员会,把创建工作列入各部门和每个干警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使创建工作步入持续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坚持投入到位,奠定硬件基础。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研究会,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全面支持,确保创建工作始终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配齐了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相机、录像机等设备,重新为干警修建了新的健身设施区域、瑜伽室,全面优化办公条件,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了硬件基础。
二、找准两个抓手 全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围绕新时代文明创建的新要求,将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主动打好“品牌、规范、智慧、文化”四张牌,积极构建“四级联动、八方共建”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金水区党建观摩团来院观摩,纷纷点赞我院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魄,增强干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文明认同。 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建设的补充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征集家风家书、温情亲情寄语,加强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均为第一,连年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制定完善《请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聘用法律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实行工作日上、下午两次考勤机签到制度、院考勤督查小组不定期抽查制度,改进机关作风,增强队伍管理的文明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打造特色文明建设。深化检察文明内涵,引导全院干警要有“大胸怀、大气魄、大目标”,营造文明创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活动,制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推行“五优”文明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提升检察服务水平。 举办“尚善金水?道德讲堂”4期、“金检文化大讲堂”6期,流程规范,突出检察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使文明创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选送优秀干警到中山大学、浙江大学接受培训,研发“法律法规掌上学”APP,转化《十九大精神》、《宪法》、《监察法》、《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学习成果,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加强诚信建设,开展“治陋习、树新风”、“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和美家风润金检”系列活动、干警生日送蛋糕,体现人文关怀;文明创建亮点纷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长廊、开展 “六文明”、“我们的节日”、组织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等爱国主题专题片、推广“社区党建+文明志愿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四进一爱”即进社区、进校园、进福利院、进敬老院,关爱青少年、儿童、空巢老人,倡导互助进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评选活动,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乡居。文化润其内,养德固其本,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为金水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实现三个提升 文明创建助推整体检察工作
智慧提升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前三季度,共受理提请逮捕779件165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70件177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65件955人,提起公诉966件1307人。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3件14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34件48人,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郑州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集体”;按照上级部署,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涉黑恶犯罪检察组,探索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模式,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14件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件6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件84人,提起公诉5件22人。依法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68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556件598人,约占同期起诉案件的63%。

深耕智慧检察,强化“三远一网”建设,推行远程提讯、远程开庭、智能语音系统自动生成笔录,以科技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助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得到省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高度肯定,并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探索“智慧办案”工作模式,已申报全省首批重大创新品牌项目。 全面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正确处理监督和配合的关系,促进有关部门正确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着力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共向区监察委通报该类案件92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的,追加逮捕3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已改判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发现的监管违规、交付违规、监外执行脱管等问题,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2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1件,采纳5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30件,涉及执行财产111.5万余元;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共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16件,采纳15件,派驻河南省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驻所检察室,第二次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违法、执行活动等方面的有效监督,受理一审案件36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审查二审案件25件,办结20件,提请抗诉1件。 在区执法局设立检察联络室,举办“从典型案例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知识讲座,与区国土局、环保局、食药局等单位召开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座谈会,共办理公益保护类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如我院在审查王某不服郑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监督一案中发现,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提高容积率后未依法告知土地部门补收土地出让金的情况,遂建议郑州市检察院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深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三官一师进社区”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法制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在紫荆山公园举行涉黑涉恶犯罪宣传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法律事件,提高群众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学习“枫桥经验”,持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落实办案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各个环节强化释法说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问诊式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点名约访等机制,规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接待来访群众45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16次,办理中央及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5件、刑事申诉案件11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依法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控申接待大厅第二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思路,注重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探索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适用监护人到庭制度,试行了全国首例未成年罪犯假释开庭监护人到庭案件审理,被20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立“手拉手”宣讲团,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在辖区22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57场,受教育人数12000余人次;探索将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工作,向市场和社会“借力融智”,未检科获得“河南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五千年文明融血脉,新时期精神铸检魂,华夏文明博大精深,文明创建永在路上。在激流并进的伟大时代,我院严格按照国家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后,在金水区委和郑州市院的领导下,在省、市、区文明委的指导下,我院要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推进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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