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10岁孩子的爸爸;
他,也是246个失管犯罪未成年人的检察官父亲;
他,是将心理评估技术运用到未检案件的先行者,他所倡导工作方法被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采用,惠及众多涉罪未成年人;
他在全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最先开展针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
20年,足以让一颗幼苗长成参天大树。
20年,足以让一个少年成长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他就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宋刚。
善啃硬骨头的办案尖兵
1997年7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宋刚成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员。进院伊始,他被分配到了刑检部门,面对一摞摞卷宗材料,一次次审查讯问,他没有退缩、没有抱怨,而是迎难而上。他深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每一本都仔细研读。大家觉得枯燥乏味的法条和浩如烟海的解释,他甘之如饴。仅在他的办公室里,法律用书就积了满满的两书柜。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年来,他办理的大大小小3000余起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善啃硬骨头的他先后荣获郑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优秀办案人”、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公诉人”、郑州市检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郑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用爱升腾法律的温度
2012年,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面对案多人少、繁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没有既成经验的现实困难,为落实打造“金水模式”“未检特色”的要求,宋刚甘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通过竞争上岗,成为金水区检察院第一任未检科科长。
未检工作,关系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承载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在这里,案件已不只是一个个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失足孩子毁灭的青春,一个个家庭沉重的悲剧。看着一个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在失足孩子痛彻心扉的悔恨中,作为一个父亲的宋刚,第一次意识到未检案件的特殊性,同时更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
2013年5月,宋刚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电动车的案件。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涉案的孩子小刘在一所重点高中上学,本性不坏,仅仅因为几次考试失利,无处宣泄的他选择了自暴自弃、逃课上网,为了上网费和生活费,竟选择以盗窃电动车为生。因为小刘正处在重要的人生转折期,宋刚没有简单地按法定程序走完了之,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排小刘和父母进行了亲情会见。隔着看守所冰冷的铁窗,看到父母憔悴的脸庞,听到父母关切的询问,小刘泪如雨下。事后,宋刚积极促成小刘父母对被害人亲属积极赔偿,获取谅解,进而对小刘变更强制措施,使其顺利参加高考。为了帮助其尽快脱离案发后造成的心理阴影,宋刚通过亲子约谈、心理疏导等手段帮助小刘重拾信心和希望。鉴于小刘主观恶性小,又处于人生关键时期,根据宋刚的建议,该院检委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依法作出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最终使小刘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并考入了理想的大学,走上了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
案件结束后,宋刚并没有就此停歇,他反复回顾案情、彻夜难眠。他知道一个孩子对于家庭意味着什么,一次失足对一个孩子又意味着什么。如何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何让每一个未检案件饱含温度?如何让失足孩子走上正途、回归社会?宋刚又开始思考更为深远的问题。
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深层次剖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动因,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改变涉案未成年人认识。宋刚主动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结合自修的心理学知识,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评估及疏导办法》,并和本院技术科对接,成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心理评估技术的全国检察系统第一人。
为了使失足孩子尽快重归社会,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宋刚带领未检科与共青团金水区委、金水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签署了《郑州市金水区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基地实施办法》,在辖区内建立了“社会帮教工作基地”,通过一对一的帮教方式督促未成年人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劳动技能。
同时,宋刚还总结全国未检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逐步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余份,因地制宜地打造了“金水模式”。
一人犯罪,受到伤害的除了整个家庭外,还有或许一辈子都走不出阴影的被害人。在办理的性侵案件中,宋刚亲眼目睹童真的孩子脸上失去欢笑、布满阴霾,而被害人的家长除了悔恨、愤怒,丝毫于事无补,这让宋刚倍感沉重。
2015年7月,一个大雨滂沱的上午,一对全身湿透的夫妻怯生生地在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的办公室门口徘徊。宋刚本能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问明事由后赶快将他们让进屋里。原来他们是自己办理的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的父母。经了解,宋刚得知这夫妻俩是外地人,来郑州打工,因为老家没人照看7岁的女儿小珍(化名),他们便将女儿一同带到郑州来上学,住在某城中村的租赁房里。因为平时太忙、对女儿疏于看管,七岁的女儿被房东“占了便宜”。事发之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儿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上学,晚上睡觉还时不时做噩梦……“宋检察官,您说我们该怎么办呀,孩子还这么小……”两口子说着说着就忍不住哭了起来。听完后,宋刚一边平复着他们的心情,一边斟酌着案件。因为基于当时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被害人不开口陈述细节,又无其他旁证,在此情况下,要坐实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并非易事。
想到这里,宋刚坦诚地向他们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让未检检察官阿姨试着接触一下小珍吧。”当天下午,在本院的暖阳心理驿站里,经过耐心的心理疏导、沙盘游戏,小珍终于打开了心扉,并说出她被猥亵的当天有路人呵斥房东的这一细节。通过补充证据,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四年有期徒刑。案件结束之后,鉴于被害人家境贫困,宋刚还积极地帮助被害人及家属申请到司法救助五万元。看到小珍渐渐走出阴霾,看到小珍父母脸上久违的笑容,他体味到了一名未检人的真正价值。
让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五年的未检工作经验,让宋刚发现:在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90%的孩子来自单亲家庭,而这90%的单亲家庭中又有近一半的孩子被父母放弃或父母不知管教。成年人监管的缺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大诱因。
为了能够走入失足孩子的内心,宋刚积极搭建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的帮教平台,带领未检科与金水区团委会签了《关于招募阳光法律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的文件,并同郑州市多家高校达成协议,发挥在校大学生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积极阳光,与涉罪未成年人年纪相仿,更容易走进他们内心,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的优势,招募优秀学生在全省率先成立首支“阳光志愿者”队伍,协助检察机关实施帮教,监督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合法、顺利进行,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重新步入阳光生活。截至目前,该院先后有两批阳光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介入246名未成年人的诉讼环节,在自我成长的同时,也改变着这些涉罪未成年人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认识到错,意识到责,感受到爱。至今,这246名孩子无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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