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多轮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73号)》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郑州市及各区各级检察机关案管大厅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做出一些调整,时间自5月5日0时至5月10日24时期间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一、律师接待工作提示如下:律师阅卷、查询业务暂停线下办理,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互联网阅卷教程可见附件链接,市院及各区检察机关案管大厅值班电话已附文末方便律师咨询。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请先电话咨询案管大厅,做好相关手续及事项的准备,“两码一证”(健康码,绿色行程码,24小时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是前提。
二、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疫情防控第一,以人员不到现场,倡导电话、网络办理、强化各单位间沟通协调为原则,建议公安机关、监委、法院在确保办案期限前提下,尽量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移送案件,确需移送及办理延期业务的,确保案件节点的规范流转,严防疫情之下案件的超期现象。对于确需现场办公的,建议公安机关、监委、法院指定专人送卷,做好政法大数据平台推送工作后,再将纸质卷宗、法律文书、电子卷宗光盘消毒后分别进行封存(按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移送封存标准执行),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与移送纸质卷宗完整一致,提供一式两份移交清单向检察机关移送,并提前三天进行电话预约,并沟通好电子及纸质材料的交接标准,避免人员反复聚集。
郑州市检察机关温馨提醒:目前全国、全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输入性风险时刻存在,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少聚集、少外出、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