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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6-20 17:12:35  浏览 人次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

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经省检察院研究,定于近期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时间为621—23日。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组织本院干警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遴选报名表》(附件1)和《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人员信息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全省遴选入额检察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以及依法办理案件和处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检察办案工作经历。

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没有具体职务的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应具备以原检察官身份或检察官助理身份分管或从事业务工作满3年的工作经历。其他未入额人员,遴选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应具备以原检察官身份或以现检察官助理身份从事业务工作累计满4年的工作经历,其中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或三级检察官助理任同级累计须满4年;遴选省辖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应具备以原检察官身份或以现检察官助理身份从事业务工作累计满3年的工作经历;遴选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应具备以原检察官身份或以现检察官助理身份从事业务工作累计满2年的工作经历。

2016229日前已进入各级检察院工作但未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的现检察官助理,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其中参加省检察院遴选的,应从事业务工作满8年,任正科级或三级检察官助理累计满4年;参加市、县两级检察院遴选的,应分别从事业务工作满6年、5年。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规定,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担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分管办案业务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入员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原有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未按时调整的,应当退出员额。

(四)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具有公务员身份。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检察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放宽担任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地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年龄原则上要达到28周岁以上。

(九)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上述业务工作经历及调入非办案部门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  6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遴选入额: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重大办案后果的。

(三)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或检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五)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核实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其他不适合遴选为员额检察官的情形。

三、资格审核

各级院政工部门按照省院方案公布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省检察院负责对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市分院负责对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其他人员由本院政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2019624日上午12点前,各市分院将全市两级检察院审核无误的《河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报名表》(附件1)、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人员信息表》(附件2)以及申请报名人员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蓝底、jpg格式、50kb以下)报送省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四、考场设置

全省参加遴选人员集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级检察院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报名检察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确保填报信息客观准确。要坚持公开公正、组织有序,并教育引导参加考试人员严守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1: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遴选报名表.xls

     附件2: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人员信息表.xls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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