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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先进典型事迹展播——李新钢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6-01 17:32:41  浏览 人次

    

李新钢,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南阳市方城县人,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公诉局综合处副处长、起诉二处副处长。2017年12月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刑事检察局副局长,2020年内设机构改革后转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至今。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党员政法干警”、“河南省第四届十佳公诉人”、“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李新钢同志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时刻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检十五年来,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特别是在工作中能够主动请缨,勇挑重担,通过完成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锤炼自己的党性和工作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工作三年多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四百余件。在依法办案时注重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让被害人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引导被害人依法维权。在办理舆论关注案件时,能够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力争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新钢同志注重法治教育、注重矛盾化解,始终将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工作目标。到航空港实验区工作三年多来,李新钢同志积极响应区党工委的号召,投身到普法宣传工作中去。2018年、2021年村两委换届和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李新钢同志为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讲授法治课十余次,听课人员达3000余人次。李新钢同志在授课时,紧密结合航空港区实际,针对航空港区易发多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骗取国家补偿款、阻工阻路强揽工程、非法挖沙取土、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问题,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李新钢同志还利用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机会,结合参加工作以来办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在校学生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他们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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