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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民事行政申诉要“件件有落实” 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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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办公室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17-06-03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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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民事行政申诉要“件件有落实” 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于潇
本报讯(见习记者于潇)“对人民群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关话题接受记者采访。
在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时,郑新俭表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贯彻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郑新俭介绍说,民行部门在深化检务公开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涉民生案件的监督、释法说理和和解息诉工作,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53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61件,法院同期采纳5076件;针对民事执行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32190件,已采纳29585件;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085件,法院已采纳11654件;共办理支持起诉16202件,已采纳13960件;督促履行职责31473件,已采纳27335件。
修改后民诉法颁布后,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郑新俭在访谈中指出,民诉法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郑新俭坦言,全面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对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严峻的挑战。“高检院充分预判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组织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应对。不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还注重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3年3月,高检院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郑新俭指出,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注重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基层检察院数量占全国80%以上,是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中最为重要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郑新俭直言。
郑新俭强调,要切实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增进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了解。对人民群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该监督的要坚决依法办理,不该监督的要耐心说明情况,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增强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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