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的监控录像、当场查获的赃物……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刘某却装疯卖傻,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6月22日凌晨,刘某打车来到江苏太仓一学校,趁无人之际翻墙入内,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进入多个办公室行窃,将学生寄放在老师处的手机等物品、老师私人物品及钱财等盗走。到了早晨,学校老师一上班看到凌乱的办公室吓了一跳,意识到可能进贼了,于是立马翻阅监控,果不其然看到了小偷刘某的身影,于是报警。然而,另一边尝到甜头的刘某还谋划着下一次的行动,刘某带上装备及工具后,打车来到上海嘉定一学校行窃,把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又是翻了个底朝天,这一次可谓“收货颇丰”,不仅偷到了手机、香烟等物品,还在一办公室抽屉内翻到了7万元现金,全部收入囊中后,刘某兴高采烈地打车离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在经过检查站时被江苏太仓警方抓获,随身赃物也被当场查获。
同年9月23日,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然而到案后的刘某拒不供认盗窃的事实,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还装疯卖傻,企图用“不知道”“不记得”等逃避所有的讯问。
但经鉴定,刘某涉案时及目前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目前具有受审能力。此外,刘某居住小区、经过路面、出租车及学校内的监控录像将刘某从家出发至学校实施盗窃行为全部记录了下来,加之当场查获的赃物,刘某即使再狡辩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3年3月9日,该案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嘉定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来源:嘉定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