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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引间谍,一步走错终成大错
】编辑:第一检察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7-13 03:25:24  浏览 人次

    

一、基本案情

(一)一条军裤、一本书引来间谍关注

李某军校毕业以后在我国某军事机关工作,从事后勤内勤等工作,虽然职位不高,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大量涉密文件。李某平时爱读书,刚参加工作不久,他穿着单位的军裤,刚刚逛完图书大厦,买了一些专业书籍,随后到附近的麦当劳餐厅用餐。这时,一个外籍人员过来问路,随即在身边坐下,双方攀谈起来,两人一起聊了一些外国文学,说话很投机,李某也愿意有一个外国朋友。之后外籍人员离开时与李某约定了下次见面的时间地点。

下次见面,双方又聊了旅游、家庭、军事等方面的话题,外籍人员说自己在某国驻华大使馆工作,并提出可以邀请李某到使馆作客,说自己喜欢军事,并问李某能否帮忙找些内部资料研究用。双方临别时,李某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外籍人员。

二)“使馆好友”逐渐露出真面目

再次见面,李某为了示好,从单位拿出了两本内部杂志,对方一脸欣喜,并递上一个白色信封,说里面是1000块钱表示感谢。李某就这样跟外籍人员保持着“朋友”关系,直到不久之后的一天,对方突然说这些杂志已经不够研究用,李某单位应该有很多涉密文件,下次带着这些过来。李某才忽然发现,自己走进了对方设计的圈套,意识到对方是外国间谍的真实身份。但在对方“人情攻势”、并以李某已经收款为由“晓以利害”之下,李某迈出了更为错误的一步,将单位涉密信息提供给了对方,并获得了更多“报酬”。

(三)一步走错、无法回头

李某在10余年里,与外国间谍人员定期通联,对方从不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每次都是指定下一次见面的时间地点,从不使用手机联系。李某先后经历了4任间谍组织代理人,每名间谍离境就将李某介绍给下一任代理人,对李某的态度也从开始的友好逐渐变为严厉。李某曾想断开与对方的联系,但对方总能找到他,李某只能一次次为对方提供国家秘密。10余年来,信封里一次次的钱款并没有给李某带来内心的安慰,也没有生活质量上的改变,每次对方按照文件重要程度付费,如获得的秘密文件重要性不大,还会遭到斥责。李某被捕后仔细回忆了这些年收到的钱款,总共收到约20万元。

(四)东窗事发

李某的犯罪行为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最终查明李某前后向间谍组织代理人提供国家秘密数十份及若干内部资料。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间谍罪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李某在对方索要红头文件时就清晰地意识到了对方的间谍身份,并长期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任务,向其提供我国军事涉密文件,危害我国家安全,构成间谍罪。

三、检察官提醒

间谍行为是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罪。现实中的间谍以搜集他国秘密情报为目的,使用各种隐蔽手段攀拉策反、威逼利诱一些触密岗位人员。如工作中接触国家秘密,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当绷紧保密意识这根弦,警惕刺探国家秘密的行为,特别是来历不明的“结交”行为,往往就是间谍组织在用一只无形之手“策反拉拢”。无论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还是受金钱诱惑,跨越法律之红线,迈向犯罪的深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发现间谍行为,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让我们一起共筑反间防谍的钢铁长城!(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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