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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危险驾驶案
】编辑:xsjcj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6-14 16:07:28  浏览 人次

    

案件情况

2016年5月,被告人田某酒后到航空港实验区郑港十一路海关门口,强行将李某停放在此处的豫A****号东风牌面包车开走。田某驾车沿航空港实验区郑港十一路北侧花坛向西快速行驶。过程中,将消防大队门口隔离护栏撞到,后又行驶至航空港实验区振兴路,沿振兴路由南向北行至郑港十路南约600米处,撞到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豫A****号福克斯牌轿车,致使车辆受损。田某未停车,又继续向北行至振兴路与十路交叉口,撞到前方由南向西转弯的被害人马某驾驶的豫A****号雪佛兰牌轿车,致使车辆尾部损坏。田某驾驶车辆被逼停,弃车逃离现场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田某血醇含量285.46mg/100ml。现田某已分别赔偿陈某、马某、李某的车辆损失及造成的绿化带苗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田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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