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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案
】编辑:xsjcj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6-14 16:05:31  浏览 人次

    

案件情况

2016年7月5日,被告人吴某驾驶豫A****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口时,与由东向西过马路的行人被害人吕某相撞,致使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后民警在医院见到吴某。2016年8月,吕某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吕某系颅脑及胸腹腔内脏多发性损伤,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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