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列席下级检委会制度,增强上级院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12月20日,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春波应邀列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检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会议由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广建主持。
会议先后审议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治理的意见》,起草部门分别汇报了审议稿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篇章内容,检委会委员进行提问、讨论后依次发表了意见。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广建在总结与会委员意见后,通过表决形成决议。会上,还围绕检察机关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发言。
宋春波检察长对此次会议进行了点评,对会议程序、汇报发言、决策民主予以肯定,指出检委会具有政策性强、法律性强、权威性强的特点,就加强检委会建设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指导意见:一是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检委会委员要不断深入加强学习,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学习,全面提升司法政策运用能力。二是要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在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审慎作出决定的基础上,检委会能够以更高站位,通过集体研判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个案办理,向社会传递检察正能量,树立价值标杆。三是要不断提高议事能力。检委会委员要注意积累有益经验,提高议事议案能力和水平,培养抓住问题焦点的敏锐性、言简意赅表述的精准性。四是要不断加强检委会建设。检委会办事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检委会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议题把关、流程规范,充分发挥决策参考作用。
李广建检察长表示,将以此次宋春波检察长列席指导我院检委会工作为契机,强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委员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检委会履职能力与水平,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质效,推动航空港区检察院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