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动态
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9-21 20:43:47  浏览 人次

    

全区广大企业、企业家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提升站位格局,提升标杆标准,提升工作执行力,迅速掀起二次创业的新高潮,叫响航空港实验区营商环境品牌,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整体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的会议要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对标先进对标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2]64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进一步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由政法委牵头,整合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的投诉监督职能,设立在检察院,其主要职能包括:
    1.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2.办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投诉事项;
    3.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调解决;
    4.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工作,建议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法追责问责;
    5.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6.对营商环境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7.提供投诉、受理、调解、反馈等相关服务,方便市场主体投诉。

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五专服务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推出专窗、专线、专员、专业、专号服务企业机制,全方位受理企业咨询、法律援助、政策求助,对企业反应的问题有诉即收、优先办理、极速流转、督办反馈。如果您在经营中遇到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可向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反映: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5.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6.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7.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来电。拨打电话0371-12309(分机614)或拨打电话0371-67152233

2.信访。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慈航路交叉口西北角),邮政编码:451162

3.网络。发送电子邮件至syqyshjts@163.com,将投诉书、身份证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立足新起点,实践新思路,掀起新热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务实的举措、更细致的服务,助力打造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切实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2022921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电话:671522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早8:30-晚6:00 冬季时间早8:30-晚5:30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
Copyright -201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