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开庭审理,兴港投资公司50余名员工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于2018年1月23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但是在庭审后第二天,暨2018年1月24日又继续故技重施,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行贿人产品验证顺利通过提供帮助,后锒铛入狱。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以案释法,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并从法、理、情等角度对被告人、旁听人员开展法庭教育。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悔恨不已,自己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丰厚的薪资丢了,工作没了,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和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和事业均受到重创,让旁听人员为之动容。最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旁听人员旁听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旁听庭审深刻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在思想上打好“预防针”、自设“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