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件处理的那么快,我还以为跟其他酒驾案件一样得好几个月呢。谢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工作,坚决不喝酒开车了。”被告人张某某一直拉着检察官道谢。
2019年6月25日下午,随着法槌的落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据了解,该起案件也是郑州市第一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是航空港实验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的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嫌疑人到案至刑事拘留后移送看守所羁押的48小时时限,完成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
本案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6月22日22时被公安民警查获。6月23日下午,经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0.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传唤。6月24日上午9时许,张某某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民警及时与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联系,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符合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条件。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迅速联动,完善证据和相关法律手续。6月25日上午10时许,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用时2小时,完成审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等环节后,依法将该案起诉至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当日17时许,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虽然整个案件从嫌疑人到案、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到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仅用时32小时,但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建立48小时速裁程序办案模式,旨在进一步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同时也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最大限度提升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阐述建立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新机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