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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但不能违法! ——看得见的正义之法治信访篇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06-22 15:46:05  浏览 人次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2018年6月21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在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航空港实验区综治办组织十余名从事信访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部分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

     

基本案情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董某某以其退耕还林、种粮补贴发放不合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等名义多次到新郑市龙王乡人民政府、航空港实验区龙王办事处上访,龙王乡人民政府、龙王办事处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董某某应获得的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龙王乡人民政府、龙王办事处根据调查结果向董某某作出答复,但董某某认为其还应该获得额外补偿,遂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于2013年7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于2013年7月8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新郑市公安局警告。经行政处罚后,董某某仍不改正,继续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在2013年-2017年又被训诫五次、行政拘留三次。经龙王办事处统计,因到北京接访、劝返董某某共花费人民币4万余元。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公诉人依据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同时进行了普法教育,信访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众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不能因为没有达到目的就以非访、缠访、闹访等违法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对于借缠访闹访向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施压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非访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次公开庭审,是我院刑事检察局“看得见的正义”公开庭审系列活动的其中一站。我院围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公开庭审为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同时推动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四个航空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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