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配合法院、公安相关部门,依法对判予刑罚的冉某强制体检,因冉某符合收监条件,将冉某送往新郑市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2017年12月20日,冉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但由于身体原因迟迟未能收监执行刑罚,然而,身体恢复后冉某仍以身体有病为由逃避收监,并撒泼耍赖,拒绝体检。
2018年1月9日,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下发逮捕决定书,强制移送被执行人冉某到新郑市看守所收监,冉某在长达8个小时内,拒不配合,拒绝进行任何体检和建立任何羁押信息档案,造成无法羁押。在此情况下,法院与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沟通,请求配合协助。在接到法院的请求后,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副局长雷晓东及时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处楚百军处长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市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处的大力支持,并协调相关部门,但因冉某没有体检信息和相关建档信息,新郑看守所无法收监。
2018年1月10日,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为防止突发情况发生,协调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派出120专车,会同公检法一同强制将冉某送到新郑市医院进行收监检查。短短4项检查,由于冉某拒绝配合,用时6小时才体检完毕。体检结果显示冉某身体各项指标正常,符合收监条件,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最终将冉某予以收监执行。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体现了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了刑罚得到统一执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有力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