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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实验区首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12-28 20:37:10  浏览 人次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让我跑一趟,救助金就到了,今天无论如何我也得来一趟当面向你们表示感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于某某的妻子李某某一见到航空港实验区检察诉讼监督局局长雷晓东就激动不已。这是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也是航空港实验区首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17年年初,为了解决实验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畅问题,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主动与区综治办进行多次沟通,推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于2017427正式下发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情回顾

201761172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南街瑞安公寓一楼126房间内违反规定释放液化气引起爆炸并发生火灾,致使被害人于某某、曹某某和杨某某被烧伤并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于某某、曹某某烧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杨某某构成轻伤一级。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未给予被害人任何赔偿,被害人于某某因伤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曹某某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同时还面临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

工作回顾

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就主动将该情况向诉讼监督局进行了通报。收到该情况后,诉讼监督局主动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对其相关权利及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针对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于某某因行动不便,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收集相关申请材料;曹某某因身在漯河且受伤未愈,工作人员为减少申请人的奔波,主动提出由其用邮寄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承办人仅用两天时间就对案件进行了审结,并迅速上报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办结,于某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曹某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中,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将变“被动”为“主动”,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此类被害人,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努力探索以国家司法救助为基础,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努力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法律链接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相关知识:   

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

第十条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十一条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

(六)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三条  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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