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议,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议由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局长任兵主持。
该案是继去年宋某交通肇事案后又一例采用公开审查听证方式审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宋某案今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宋某案的焦点与难点是赔偿金定性、赔偿数额标准以及赔偿金由谁代收代管等问题,各方代表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尝试性、适用性观点,对司法领域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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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2016年12月25日22时55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驾车撞行人无名氏,致使无名氏死亡。2017年1月25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执行逮捕。3月3日,陈某的儿子及其律师向实验区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启动对陈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本案比较特殊的情形是被害人系无名氏,截至目前仍未找到被害人近亲属,而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并且其家属提供了一定存款作为保证金,却找不到赔偿对象。
该案立案后,承办人及时与郑州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联系并查阅了该案卷宗,到新郑市看守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积极与其家属沟通联系了解情况。综合该案案情,充分考虑了陈某的羁押必要性: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虽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其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无前科,系初犯,过失犯罪。因此,依据相关法律,实验区检察院特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解决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有关赔偿问题以及其羁押的必要性。
为了保证本次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检察院邀请了郑州市检察院、航空港实验区公安分局、律师协会委派的第三方律师、看守所等有关单位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会议采取公开审查听证程序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会议分公开听证阶段、评议审查阶段两个阶段进行,围绕是否对嫌疑人陈某变更强制措施、赔偿数额标准等议题,各位代表进行了交流。最后,参会各方对本案初步达成共识,后经实验区检察院研究,认为本案基本具备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遂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强制措施在其缴纳足额保证金或公安机关冻结具有足额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后予以变更。3月20日,实验区检察院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目前,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陈某交通肇事案是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第二例被害人为无名氏的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对该类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有利于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也是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推进非羁押诉讼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