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全省基层院“两微一端”进行规范整合的通知》(豫检文【2019】38号)的相关要求,已于2019年6月完成其他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注销工作,目前只保留门户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郑航检察zzhkgqjcy)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