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务公开-->新媒体情况
关于注销官方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的说明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7-17 14:38:37  浏览 人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全省基层院两微一端进行规范整合的通知》(豫检文【201938号)的相关要求,已于20196月完成其他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注销工作,目前只保留门户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郑航检察zzhkgqjcy1个。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电话:671522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早8:30-晚6:00 冬季时间早8:30-晚5:30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
Copyright -201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