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情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编辑:办公室  来源: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   时间:2017-08-09 10:58:45  浏览 人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的联系,规范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来源。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两会”交办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来信来访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两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反馈

(一)对建议、提案应予以书面答复。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的说明、解答工作。一般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答复,重要事项由主管院领导答复

建议、提案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三)承办部门应当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办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开展调研、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采纳建议改进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等

三、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定期座谈收集的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

院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委员座谈,每年不少于两次。市“两会”召开前应组织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

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委员,以航空港区的郑州市代表、委员为主,也可适当邀请全国、省级驻郑代表、委员参加。每年邀请参加座谈会的市代表委员人数不少于所在团人数的50%。

(三)“两会”召开前,通过座谈会、集中走访等方式收集的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负责汇

总整理。

四、人大会召开期间,派员听取代表团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收集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研究有针对性的落实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报告。

五、代表委员通过检察长预约接待、受邀重大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协调承办部门负责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一)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应当当面反馈

(二)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由办公室呈报院领导审批,分流到相关部门具体承办。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承办部门应当制定计划,限期解决。确有困难解决不了的,应当向代表委员进行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

六、代表委员通过来信反映意见建议的,按照信访接待程序处理,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电话:671522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早8:30-晚6:00 冬季时间早8:30-晚5:30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
Copyright -201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