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的联系,规范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来源。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两会”交办、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来信来访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两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反馈:
(一)对建议、提案应予以书面答复。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的说明、解答工作。一般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答复,重要事项由主管院领导答复。
(二)建议、提案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三)承办部门应当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办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开展调研、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采纳建议改进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等。
三、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定期座谈收集的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
(一)院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委员座谈,每年不少于两次。市“两会”召开前应组织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
(二)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委员,以航空港区的郑州市代表、委员为主,也可适当邀请全国、省级驻郑代表、委员参加。每年邀请参加座谈会的市代表委员人数不少于所在团人数的50%。
(三)“两会”召开前,通过座谈会、集中走访等方式收集的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负责汇
总整理。
四、人大会召开期间,派员听取代表团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收集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研究有针对性的落实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报告。
五、代表委员通过检察长预约接待、受邀重大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协调承办部门负责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一)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应当当面反馈。
(二)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由办公室呈报院领导审批,分流到相关部门具体承办。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承办部门应当制定计划,限期解决。确有困难解决不了的,应当向代表委员进行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
六、代表委员通过来信反映意见建议的,按照信访接待程序处理,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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