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召开,河南省检察机关及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检察实务人员、相关理论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主办,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会议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战略部署,研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政策理解适用,交流各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实践中的困惑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法杂志》副主编、信息部副主任石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效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苏康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党委书记田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蔡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院长殷宏,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出席会议。郑州市工商联、郑州市律师协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营企业家与媒体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从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先进司法理念与目标构建、先进经验与特色做法、精准供给与机制创新、办案质效与司法规范、诉讼监督与职能延伸五方面的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刘海奎检察长就郑州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理念和做法进行了总结报告。今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扎实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强化组织领导、提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27条意见,探索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工作机制。两级检察院与郑州市工商联会签相关工作意见,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办理、纠错容错、监督预防等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方式,紧贴民营企业需求提供服务。两级检察院领导均与民营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全年走访服务近百家民营企业。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办案活动,办理各类监督案件70余件。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主持开幕式、闭幕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蔡红致辞并介绍了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
主题报告和实务交流阶段,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以“民营经济的刑法保护”为题,从民营企业的特点、经济犯罪的立法现状、刑法解释的立场、刑事处罚的原则等方面讲授了民营经济刑法保护的理念和方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石磊博士以“刑事合规的中国检察面向”为题,阐释了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作用和意义,对检察机关参与对涉罪民营企业的刑事监管方式进行了展望。
上海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戚永福介绍了上海市检察机关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立足办案、监督、服务等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江苏省检察院杨大为介绍了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把握民营企业诉求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着力点,进行精准打击、谦抑司法、精心护企的成功经验。
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连惠勇介绍了泉州市检察机关突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特色品牌。
河南省新乡、开封、驻马店、平顶山等地检察机关以及郑州市两级院结合本院办案实践都作了发言。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对办案实践和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发现的民企法律风险和检察服务需求进行了总结分析,对标新时代检察要求检视了目前职能发挥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精准供给的思路、内容和措施。
此次研讨会还分享了大量民营企业司法保障案例与先进经验做法,对检察机关进一步理清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党委书记田凯、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红建分专题进行了专家点评。田凯在会议总结报告中指出,本次研讨会在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政治站位、积极探索检察服务新领域新机制、与各方形成服务保障合力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希望把研讨会的成果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实践中,运用到服务民营企业的实际行动中,让这次研讨会成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强大动力。
会上,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效录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精准把握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诉求点,认真研究“四大检察”职能在服务民营企业中的作用,拿出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措施,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要继续开展好“六个专项活动”,也要做好服务民营企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一要有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和职责要求,做好这方面研究意义重大。
二要有方向。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国家经济基础的高度把握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非公经济的价值方向。
三要有知识。做好服务民营企业领域的研究,需要增强历史学、心理学、逻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储备,才能研究有深度。
四要有思路。服务民营企业既要立足检察职能,又要学会延伸检察职能,依法依政策进行措施创新和机制创新。
五要有实践。要真正了解本地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和民营企业家诉求,采取精准有效的服务措施,防止“打乱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