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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提示
】编辑:政治部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1-30 15:28:34  浏览 人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及上级院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同时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来我院办理阅卷等诉讼业务的,全部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我院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三、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官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律师如需递交委托书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0371-86198295进行预约,我院将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刻录案卷光盘。

四、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我们。我院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鉴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敬请谅解。

六、所有到我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办公区、办案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防疫检查。

抗击疫情,众志成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我们也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邮寄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航空港区长安路慈航路交叉口)

邮编:451162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12309.gov.cn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0371-86198295;0371-86198230; 037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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