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党规检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坚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为社会风气转变作出典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所有干警。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干警”是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派遣制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周年祭奠、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工作调动等。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七条 严格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承诺制度。
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审核签字后,报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处级干部向院党组书记报告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应当向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八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一)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100人( 10桌) ,婚嫁双方合办的,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160人(16桌)。
(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先报备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九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在职领导干部严禁邀请、接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操办的任何婚丧喜庆事宜。其他人员不得邀请、接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操办的除婚礼、葬礼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本项所称领导干部是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科级以上干部。
(二)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五)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严禁使用警车、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七)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条 严禁借干部调整、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立功受奖等时机互相宴请、赠送礼品。
第十一条 干警因病因故去世的,可派人以组织名义前去家中慰问。
第十二条 干警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收受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应当按照《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豫纪发(2017)44号)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干警落实本规定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部门干警多次发生违反本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干警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检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院纪检监察室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干警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通报曝光。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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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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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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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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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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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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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宴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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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宴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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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宴请
活动情况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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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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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与本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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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车辆数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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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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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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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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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
本人将于 年 月 日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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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及我院《关于规范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坚持简朴、节俭、文明、廉洁办事,不利用职务或职权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人数将不超过 人,并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纪检纪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