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配备检察长1名,正县级,副检察长2名,副县级,内设机构正职由副县级干部担任,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政策研究、公文管理、信息文秘、会务、档案、计财装备、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部。主要负责组工、人事、教育、宣传、党建等工作。
(三)监察室。主要负责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干警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刑事检察局。主要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相关诉讼监督工作。
(五)诉讼监督局。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监所检察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绩效考评、检察技术等工作及法警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