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接到了某公司的求助电话。据该公司反映,2021年初,与郑州航空港区某单位签订了专项采购合同,价款总计380余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9月验收完毕后支付款项,但至今未付款,希望检察机关予以帮助。
我院经过分析认为,该企业反映的问题虽无法直接导入检察监督程序,但诉求合理,如果简单依照管辖规定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既增加企业诉累,还可能挫伤企业在航空港区发展的信心,对航空港区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院第三检察部立即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该单位认可与信访人签订合同的事实,并解释了未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原因。在确认双方对相关事实均无争议的前提下,我院对该信访事项采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方法依法快速办理,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多方共同努力,相关单位承诺10日内向企业付款,该信访事项于当日办结并答复。经回访,企业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检察机关积极为企业排忧纾困表示赞许。
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将受理的涉企信访事项进行分类标记,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同步通报有关单位。结合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梳理案件清单,深挖监督线索,逐案制定方案,力争将涉企信访投诉实质化解在首办环节。对于暂时无法导入程序的信访事项,拒绝“一回了之”,仍由控告申诉部门在第一时间联系信访人,了解其具体诉求,给出明确回复,并根据情况给予企业帮助指引。对于诉求简单合理的来信,不再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直接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跟踪进展,督促实质办结,尽全力减少企业诉累,让企业在每一件信访回复中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可感可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