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2-27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乔亦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建立了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承办人打探案情或为涉案当事人开脱、减轻责任时必须进行报告,并且要求干警每月做到零报告,检察人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有效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介绍说,院党组明确规定,全院干警除节假日外,每天要将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纪律作风等方面认真记录,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检察长通过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或有违反党纪检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当事人约谈告诫,督促其整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院党组与中层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干警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每次讲评业务工作时,必须讲评廉洁从检承诺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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